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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击拒执“杀手锏” 惩治老赖不留情

发布时间:2017-11-14  来源:中国法院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中国法院新闻讯(王雪阳)近日,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审结被告人易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,被告人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,不上诉。

  易某为何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?原来,在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理办结的原告乔某与被告易某、信阳某家具有限公司因劳务受害者责任一案中,平桥法院于 2016年10月17日作出民事判决:易某赔偿乔某各项损失15余万元,某家具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一审判决后,某家具有限公司不服判决,提出上诉;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判决生效后,二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判决义务,乔某遂向平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  2017年3月1日,平桥法院立案执行后,依法向易某、某家具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文书。被告人易某在规定期限内既未履行判决义务,也未向平桥法院报告财产状况。

  2017年6月22日,平桥法院执行人员通知乔某、易某来法院后,双方当事人经协商执行和解,易某在2017年7月15日前赔偿乔某10万元,乔某自愿放弃其余赔偿款。到期后,易某不仅不履行和解协议,还逃避执行,为此,2017年10月21日,平桥法院对易某采取拘留措施,但易某仍不履行法院判决。

  11月1日,乔某以易某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向平桥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。

  虽然此时易某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,并在审理过程中与乔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,取得了乔某的谅解,但其前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径已然触犯了刑事律法,应当受到刑法处罚。11月7日,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,法院作出判决,判处易某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。

  促使“老赖”最终还钱的原因,得益于平桥区法院在惩治“老赖”时使出的撒手锏——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2017年7月3日,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检察院、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联合通告》,集中打击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员或相关人员。该案件主审法官即平桥法院党组副书记王申表示:“‘拒执罪’的审结对于老赖的打击力度可以说是上了一个新高度,使其认识到抗拒执行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,对改善当前执行环境、缓解执行难具有直接推动作用。下一步,我们将一如既往保持执行高压态势,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涉嫌构成拒执罪的被执行人,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”

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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