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法院新闻讯(郑红玲)“我还以为追债路漫漫,没想到半天就搞定了,你们的效率太高了!更重要的是,原以为因这一纸诉状会失去这个好朋友,现在是人财两得啊!”拿到调解书的原告张某满脸笑容地对承办法官说道。
2018年4月2日,被告邱某夫妇向原告张某借款500000元,并与张某签订《借款合同》一份,约定月利率10‰,借款期限为6个月。借款到期日后,被告邱某夫妇仅偿还了200000元和清偿了2018年7月2日之前的利息,后经多次催要无果,张某便将邱某夫妇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邱某夫妇向张某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清偿2018年7月2日之后的利息。
收到案件后,经呼图壁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审查发现,该案基本事实清楚,在征得原、被告双方同意后,分至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。调解员了解到原、被告双方本系多年好友,原告之所以起诉,是不能理解被告不遵守约定的行为,以及无法接受被告避而不见的态度。把握到调解突破口后,调解员联系原、被告双方面对面调解,被告说出其是因暂时还没有还款能力,不好意思与原告见面,但承诺资金一到位就还款给原告。
最后,该案在呼图壁县人民法院调解员不断地沟通下,双方握手言和,最终达成协议,原告放弃部分利息,被告于今年7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本金与利息。
通过本案发现,不论判决、调解或者裁定,不外乎努力做到既合法又让当事人满意的目的,法是关乎人情事理的,用老百姓最接受的方式去解决纠纷,才是解决矛盾的重要手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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